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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与法制网讯(□冯永军 通讯员吴康)近日,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同村村民纠纷案件时,通过找准执法尺度和法治温度最佳结合点,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,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,又体现了司法的温度。
原告王某甲及其母亲牛某与被告王某乙系同村村民。今年2月,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引起厮打,王某甲及牛某受伤,遂向泌阳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。该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,判决被告承担80%的赔偿责任。案件生效后,王某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,王某甲及其母亲申请强制执行。在申请强制执行期间,王某甲的丈夫王某丙又与王某乙发生互殴事件,随后报警,当地派出所介入。
泌阳县法院执行干警吴康了解此事后,本着“邻里矛盾宜解不宜结”原则,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主动与当地派出所联系,将王某甲及其丈夫王某丙、牛某、王某乙共同请到调解室内,先晓之以理,向王某乙释法明理,使王某乙认识到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,同时告知王某乙、王某丙双方打架斗殴的危害及后果,对二人进行批评教育;又动之以情,向四名当事人阐明“同村同姓本一家,抬头不见低头见”等浅显道理。
最终,双方当事人都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当即达成和解协议。至此,执行案件与治安案件同时结案。